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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未能获释 华为回应了

当地时间27日上午11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做出裁决:孟晚舟未能获释。

对此,华为方面对观察者网表示:我们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孟晚舟案是否在法理上存在“双重犯罪”,是本案的焦点议题。也就是说,若法院认为,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不成立,即不构成“双重犯罪”,那么加拿大就不能将孟晚舟引渡至美国。

具体来讲,美国司法部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对孟晚舟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其中一条指控为“银行欺诈”。美国检方声称,2010年和2014年间华为通过旗下一家“香港子公司”和伊朗发生“业务往来”,但在2013年孟晚舟向汇丰银行“隐瞒子公司和伊朗的关系”,此举涉嫌“银行欺诈”,令汇丰银行承担制裁风险。

今天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决: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多伦多太阳报》报道称,这一判决表明,法官认为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当成了犯罪。

孟晚舟出席庭审 图自ctvnews

对于案件的上述焦点,加拿大方面却在今天给出了一个含糊其辞的解释。

法官霍尔莫斯27日一方面表示加拿大并没有参加对伊朗制裁,另一方面仍然声称孟晚舟团队的”双重犯罪“辩护限制了加拿大对于国际犯罪引渡的能力。因为他觉得,美国的制裁在根本上没有和加拿大的价值观产生冲突。

据加拿大媒体CBC报道,孟晚舟律师重申,加拿大没有针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这也意味着,所谓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

观察者网就此事采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他表示,逮捕孟晚舟时,加拿大并没有加入美国对伊朗的禁运。美国引渡的借口是涉嫌银行欺诈,即便法官判处符合“双重犯罪”、构成欺诈,这也仅是对一个单独事项的预先裁决。孟晚舟可以就其他事项基于以下原则上诉:

1:政治性质排除原则:引渡是否具有政治目的?加拿大《引渡法》与《加美引渡条约》不支持出于政治目的的引渡。而川普2018年12月曾表态,为了中美贸易协商,愿意干预美国司法部针对孟晚舟的案件。身为美国国家元首,他的的讲话代表引渡有政治动因。当然仅凭这样一句话能否支持抗辩,存在不确定性,但相信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会搜集更多证据。

2:加拿大执法机构滥用执法权:对孟晚舟的拘捕不当,是可以考虑的,加拿大方面执法时存在拘捕程序上的瑕疵。

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法用于指控犯罪嫌疑人。美国向加拿大申请指控并引渡孟晚舟时,提供关于银行欺诈的证据,如何获得的,是否存在非法获取的可能?

当然取证的难度很大,必须由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去搜集。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去审查美国在收集指控孟晚舟的证据中(是否)执法不当。比如到底如何从银行得到这些(涉嫌欺诈)证据。

胡光还表示:假设法院这一关没有过,最终决定权在(加拿大)司法部长,他具有很高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各种情势或新的证据来判断,包括人道主义:

比如孟晚舟个人的身体并不适合引渡到美国;加拿大有理由相信美国无法给予孟晚舟公正的审判。虽然在技术层面符合引渡条件,但是我们仍然应该去争取,基于美国对华为的歧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打压,那么引渡孟晚舟会造成让世人都怀疑美国会不会公正地来对待孟晚舟。因为你现在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全面的打压华为,并没有法律因素,更多是政治因素。

加拿大刑事辩护律师、引渡法权威加里·波特丁(Gary Botting)当地时间27日也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中表示,孟晚舟案本质是政治议题,而不仅仅是法律议题。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33条,发起引渡申请的伙伴国有义务提供起诉证据,而加拿大并不负责检验证据的真实性。加拿大司法部长也可以“毫无理由地”叫停引渡。

波特丁还表示,加拿大90%的引渡案件都是同美国进行的。在他看来,美国的司法体系相较加拿大可谓“耻辱”(disgrace)、“无法辨认”(unrecognizable)。“为了世界和平,美国是最不应该被引渡去的地方。”

随着今天的裁决结果出炉,孟晚舟案将进入到下一环节。在6月的听证会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将会是“加拿大官员在逮捕孟晚舟时行为是否符合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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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中美关系, 去中国化, 美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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