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天目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我就在等热搜,等后续。但今天,后续没等到,倒是原报道消失了。
“辽宁丹东九旬老人不堪受辱,在社区门口上吊自杀。”
一件让人看到就会感到愤慨之事,它绝不会被掩埋。嬴政他能焚书坑儒,但坑不掉天下悠悠众生的口诛笔伐。
我找不到天目新闻那篇原文了,只能放一张由官方账号“郴州北湖法院”发布的消息截图。
事情的经过并不离奇:
丹东一位93岁的老人,手术之后要去拿药,社区拒绝给他开证明离开,除非老人能证明自己刚动了手术。
该老人无奈,解开裤子给社区的人看“小肠疝气手术刀口”,不知道是裤子太肥大还是什么原因,掉了下去。
社区的人立马抓住机会报警,指责老人耍流氓。同时老人也被戴上手铐押进了警车。从派出所回来时,老人的手上和脸上带有伤痕。
夜里,老人在社区门口上吊自杀。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导致了该93岁老人自杀?
1,社区要求老人证明自己刚做了手术,以至于老人当众出丑。
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并且退一步而言,社区凭什么要求老人证明自己刚做完手术?这东西完全属于个人隐私吧,这次是“小肠疝气”,下次是痔疮难道还要把裤子脱掉给你们看吗?
别忘记那句“防疫是为了老人”,别忘记清华教授那句“挽救了无数老年人”。
防疫给予了某些人权力,但也仅限于防疫而已。这种防疫人员肆意加码的源头,是因为他们不用承担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之后的责任。
不让病人去拿药,那如果病人因此而去世,那么好,杀人偿命。
2,在称呼老人为爷爷的女子所拍摄视频中,称老人回来后手上有淤青,脸上也受了伤,这也可能是老人自杀的原因。
但是仅凭一面之词我们不能就把责任丢到警察的头上,说不定是老人自己跌了撞了呢?所以,这就需要把老人带走的丹东民警出示全部记录仪视频了。
家属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民警表示只录上老人闹腾的时候,没录上怎么受伤的。
“录上了吗?”
这回,竟然没录上!
执法记录仪不应该全程佩戴的吗?为什么我们要求执法必须两个警察一起?为什么要求警察执法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还能没录上?
我不是很懂。
3,裤子掉下来了不属于犯罪吧?可以说老人道德有问题,也可以对他罚款,直接上手铐是不是太严重了些?毕竟是一位高龄老人,而不是壮龄小伙。丹东的民警是怕他跑了,或者是怕制不住他,还是怕他对自己耍流氓?
令人无法理解,手铐用起来都这么随意的吗?
6月28日,北京房山也通报了一起类似的消息。一民警在执行勤务的过程中,因为7天没做核酸了,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然后,他就用手铐把那名防疫人员给铐了起来。
自始至终那名防疫人员就说了三句话:
你现在没有核酸检测结果;
把你们领导叫来;
你铐不了我。
然后……
最新消息是,这名警察因违规使用警械具,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了。
总之,在丹东93岁老人社区门口自杀这起事件之中,老人唯一做错的事,就是证明伤口的时候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裤子。
但这,并不构成犯罪。老人不追究导致这个情况的源头就已经算好了,居然还反过来把他给抓走,什么逻辑?我就想问问什么逻辑,还讲不讲法律。
93岁的老人啊,他已经挺过了国民党统治的黑暗时期,挺过了14年的抗日战争,挺过了文革,现在,是他该安享晚年的时刻才对。
还是文章开头那句话,我相信这样的事件即便微博开足了马力撤热搜,即便丹东的名誉异常重要,但是,它终究还是会人尽皆知。因为这是悲剧,悲剧会引发愤怒,会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然后凭借这些愤怒和价值,社会才能进步。
今天,香港很热,我不必扫了大家的兴。1927 年 2 月 16 日鲁迅先生在香港演讲了一篇《无声的中国》,他说,青年们先可以将中国变成一个有声的中国。
我想,有声之时才有理和正义,有声之时,丹东才会就这一起事件,给老人和他的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