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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香港上诉法院裁定戴口罩属违法 – 香港政府自作孽

香港上诉法庭9日裁定香港政府就早前引用紧急法而颁布的“禁蒙面法”并无违宪,推翻地方法院的裁定,政府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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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香港法律下,港人不准戴口罩,尽管疫情仍无纾缓的迹象。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反修例街头运动如火如荼之际,引用英国殖民时代的紧急法颁布禁蒙面法,企图阻吓蒙面口罩的“勇武”派示威者。

自从林郑在去年10月颁布禁蒙面法之后,香港警方发言人表示,一共有682人因为戴口罩而被捕,当中有61人被提控。

不过,上诉庭修正了政府颁布的“禁蒙面法”的部分内容,原来的条文准许警察有权使用武力强行撕走示威者的口罩,上诉庭认为条文违宪。此外,上诉庭规定,政府的禁蒙面法只能用于非法的示威游行,但如果游行示威合法,示威者有权戴口罩而不属违法。

上诉庭的3个法官同时裁定,特区政府有权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引用殖民时代的紧急法,这部分亦推翻了早前地方法院的裁定。

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复核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绰号长毛)表示,他将肯定就这次的裁定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梁说,他希望终审庭能够就所谓的“危害公安”作出一个清楚明确的定义。

梁国雄说:“我对这次裁决感到颇为失望。危害公安的定义太过广泛,将容许特首滥用权力,剥削港人行使他们基本的权利,例如言论和集会的自由。”但梁承认,他的终极上诉决定于能否得到法援处的资助。

亲共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欢迎上诉庭这项裁决。这位身兼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的梁美芬说,裁决进一步肯定特首在行政会议的同意下可自由行使权力。梁还说,这项裁决意味可以在未来作为一个案例,即特首行使紧急法可以绕过立法会的监督。

林郑月娥去年10月5日引用已有90年历史的紧急法,颁布禁蒙面法,企图阻吓示威游行中的勇武派分子。林郑虽然在9月已经撤回引起全港沸腾的逃犯条例修订案,但持续不断的示威游行将反修例的主题转向争取民主普选和反对警察暴力。

由于香港的武汉肺炎仍然未受控制,街上满是戴口罩的人,但上诉庭此际又裁决政府的禁蒙面法并不违宪,使人无所适从。苹果日报引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表示,裁决与政府政策自相矛盾,例如早前在示威现场,他多次听到在场警察要求在场人士戴口罩,“那么究竟叫市民戴口罩还是不要戴口罩”。他批评这是政府自制的法律灰色地带,令市民无所适从;而警察执法却可以“龙门任搬”,对市民基本权利更无保障。

南华早报引述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不论上诉庭的裁决如何,政府也应该收回禁蒙面法,以免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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