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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协议”和“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之比较

爱国者和卖国贼一目了然!外蒙古,海参威,乌苏里江江域,科叶群岛 等领土。

两份条约

一、中苏友好同盟协议:(1949)
中苏友好同盟协议:(1949)
签字人:毛泽东, 斯大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之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7.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议,承认苏联在大连旅顺的特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二、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12.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文章来源:http://huangyangzi.blog.hexun.com/38103631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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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丧权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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