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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除农业税内幕:数万农民暴动, 摧毁政府机关, 活埋乡长, 派出所长的尸体被吊在树上示众

中国农业税于2006年1月正式废止。为何废除农业税?因为之前中国发生了多起群体事件。

1983年,黄泛区农民优质小麦交公粮(图源:VCG)

事情起因是,1999年8月,江西丰城一位周姓农民,自费收集整理了当时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广为散发,鼓动农民抵制不合法不合理的上缴,被乡政府带走送到“学习班”,两天后非正常死亡。

家属50多人到乡政府“闹事”,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此举激怒农民,总共4乡镇数万农民带着农具冲向该乡,包围并捣毁了乡政府。乡长和一名乡干部被从二楼扔下,愤怒的农民当场在乡政府刨了一个大坑将此二人活埋。乡派出所长和一名民警被当场打死,派出所长的尸体被吊在树上示众。乡党委书记乘乡中学一教师的摩托侥幸逃脱跑到县城。而后,当地政府调动大量武装警力进行镇压暴动的民众,事件慢慢平息。

1999年8月31日,中国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地方乡镇一级的两个正职全部参加,这在中共历史上非常罕见。会上通报了多起因农民负担死人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温家宝作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强调了全中国立即停止以强制手段征收上缴。2000年,江西省试点取消农业税。2003年,全国取消农业税。

经过90年代的人如果在农村呆过,是非常清楚那时候农民生活是怎样的悲苦,负担是怎样的不合理,而上级的死命令又是如何把农村基层干部变成心狠手辣的暴徒。当时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扒房牵牛、搬谷拉猪是无所不为。有一个在基层农村干部中广为流传的顺口溜是“上吊不解绳,喝药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是敢打人,就抓你的人。”在丰城事件以前,农民的反抗多数是孤立的个别的。老实的农民选择自杀的居多,也有个别冲动的会选择杀人,但是从来没有像丰城事件那样大规模的暴力行动。

难道上面的那些官僚们不清楚农村基层的情况吗?难道时任总理没有看到李昌平同志的信吗?有无数的底层民众写信上访了,有很多基层干部看到危机向上反映过。但是,都没有改变那些“铁心肠”!

最终,只有丰城的农民兄弟们的铁拳才软化了官僚们的“铁心肠”,终于换来了取消农业税这一善政!

中国为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国库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从现代意义来看,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困扰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纳税是一种义务,对农业税未有对抗心理。

共和国的足迹——2005年:废除农业税 (中国政府网)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这是广西宾阳县芦圩镇的农民在拔秧苗(2007年7月19日摄)。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实施后,这里的农民种粮热情高涨,积极抢耕抢种。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从1990年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起,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0年到1999年,中央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0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年)等文件。然而,在实际中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并未消除。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进入新世纪,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2000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安徽全省进行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改革,使农民除了交纳7%的农业税和1.4%的农业税附加之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收费。2002年,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省区市,并及时明确了目标要求。2003年,全国所有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从2004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中央明确提出了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当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央将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的税率,还选择了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的试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0亿元。2005年,又全面取消牧业税,同时加快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步伐,并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区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当年上半年,已有27个省区市决定全部免征农业税,另外四个省市区中的多数县市免除了农业税。正式取消农业税,已是水到渠成。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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